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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手表”能假一赔三吗?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和平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

  2023年4月,原告张某从天津某商场某品牌专柜处购买了一支价格为41.6万元的手表。某商场将该表及收据交付张某,并为张某开通了电子质保卡。张某返回家中后,查询电子质保卡,发现该表随附表带中包括鳄鱼皮表带;在品牌官网上搜索,发现该型号产品描述中也清晰注明为鳄鱼皮表带。但经张某识别,专柜随附表带是牛皮表带,与质保卡及官网表述不符。张某认为某商场及某品牌行为已构成欺诈,要求二者共同赔偿该手表价款三倍的赔偿金合计124.8万元。

  某商场及某品牌二被告辩称交付商品时,专柜员工已向张某展示了全部商品及附属物品,销售单中也明确记载是小牛皮表带,不同意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某商场存在表带的线上宣传页图片与线下交付实物存在差异的不当行为,但该差异并未涉及产品质量问题,亦不影响日常佩戴使用,表带的价值的差额也未涉及张某较大的财产利益,且在交易过程中某商场已就商品进行了外观展示,张某对此进行了确认并签署了明确载明系小牛皮表带的销售单,仅凭上述差异并不足以认定某商场在交易中存在欺诈的故意,故法院对于张某要求某品牌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判决某商场赔偿张某11280元(该金额系以三倍鳄鱼皮表带的价格10350元与两款材质表带之间的差额930元相加所得)。宣判后张某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630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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