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履行监护职责,让爱不再缺位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4月25日,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发出本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与被告谭某结婚多年并生育了两个儿子,王某在外务工,孩子平时由谭某以及谭某的父母照顾。2024年4月,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谭某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谭某同意与原告王某离婚,但双方在孩子抚养问题上产生较大分歧。王某称因收入原因只能抚养一个子女,而被告谭某称自己身患疾病,无收入来源,没有能力抚养小孩。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原被告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提示王某、谭某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变化,均应肩负起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法定义务。双方应加强沟通交流,和平、友好、妥善地处理好抚养、财产等相关事宜,给予子女足够的关心、关爱、陪护,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收到提示书后,王某与谭某均表示,无论孩子跟谁一起生活,双方都会关心子女的生活、学习、情感需求以及心理状况,配合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最大限度降低离婚对孩子产生的不利影响。
下一步,酉阳法院将在婚姻家事案件审理中持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1666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