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低价买茅台?骗你没商量!福清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以销售茅台名义实施合同诈骗的案件。

  2021年初,小伙小勇(化名)在一场酒会上认识了男子张某并互加微信。其间,张某向小勇销售了“茅台醇”白酒。2022年底,张某通过微信对小勇谎称有领导出一批年份久远的飞天茅台酒,每瓶只需2500元,并向小勇发来一张堆放几十箱整箱茅台酒的图片。后经证实,这张图片并非真实的,是张某直接从网络上下载的。

  见到飞天茅台酒价格如此低廉,小勇不禁心动,信以为真的他立即与张某约定购买10箱上述茅台酒。但没想到,张某还同意加送1箱,见到对方如此爽快,小勇随即通过银行转账将货款人民币15万元转入张某指定的银行账户。

  然而,张某收款后,将部分款项用于赌博,始终没有发货。在小勇的不断催促下,张某便用11箱没有任何商标的光瓶酒冒充飞天茅台酒通过快递发给小勇。小勇收到酒发现不是飞天茅台酒后联系张某,但张某始终逃避回应。意识到被骗后的小勇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扣押上述11箱光瓶酒,并将张某抓获。案发后,张某的亲属帮助退还了小勇的被骗款,小勇对张某表示谅解。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人民币1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又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积极预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2/id/780999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