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贩卖烟草牟利 福建一被告人非法经营获刑罚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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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网上销售真烟,获利不成反获刑。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8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情况下,从不同渠道购买多种品牌卷烟,并通过微信交易、快递邮寄的方式予以出售,累计销售卷烟达166692元,并从中获利共计3333.84元。2023年1月16日,福鼎市烟草专卖局在一房屋处查获被告人李某存放的卷烟共计157条。经鉴定上述卷烟均系真品卷烟,合计价值7031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2/id/77958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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