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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女主播接受打赏获刑?原来是这样……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网络世界迷人眼,各种人设满天飞,“单身女老板”看上你,到底是真还是假?

  2023年2月,徐某在某直播平台编造单身女老板求偶的人设开启直播,吴某某在观看徐某直播时,对徐某产生好感并多次打赏礼物,双方互加了微信联系,之后,徐某以发展男女朋友关系、承诺线下见面、结婚等话术,骗取吴某某的信任,多次诱使吴某某在其直播PK时进行打赏守护。从同年2月20日至同年4月7日,吴某某通过在某直播平台打赏徐某合计人民币15万余元,徐某获利6余万余元。

  渝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吴某某人民币15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被告人徐某退赔被害人吴某某15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直播盛行,直播行骗的花样层出不穷,网络打赏应当理性,切勿轻易相信他人,以防上当受骗。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2/id/78129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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