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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贩卖依托咪酯,从重处罚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3年10月13日,李某接王某电话让其帮忙购买2支烟弹并收到王某微信转账1000元,后在XX酒店的房间内将2支含依托咪酯电子烟交给王某并从中蹭吸。

  2023年10月15日3时许,李某以800元的价格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给蒋某和陈某豪,获利300元。

  2023年10月15日4时许,李某以800元的价格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给蒋某和李某敏(系未成年人),获利300元。

  被告人李某向他人贩卖含有管制精神药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三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近年来,电子烟逐渐流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暴利,在香烟和电子烟里面加“料”,让人一吸就欲罢不能,这种所谓的“上头”烟类产品,其实是一种含有依托咪酯的新型毒品,年轻人不清楚其成瘾性及危害,出于追求刺激的心理,使年轻人产生极大兴趣。吸食者为追求短暂的“上头”快感,会反复、长时间使用,故吸食剂量会大大超出常规的医学治疗剂量,极易让人形成依赖,严重影响滥用者个人健康及家庭和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意味着依托咪酯列管后,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和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将会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将会以吸食毒品予以处罚。

  法官在此呼吁:务必提高警惕,远离新型毒品,勿要贪图一时快感,以身试法!同时,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及产生的收益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或帮助转移的,同样可能构成犯罪,切勿为了兄弟义气,为他人“洗白”毒资。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2/id/78127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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