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运输假烟 一路“狂飙”终获刑
载着一车假烟在高速公路“狂飙”,遇见执法检查还强行冲卡闯关,如此嚣张气焰终究还是逃不过法律制裁,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妨害公务犯罪案件,被告人舒某因犯两项罪名,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3日,被告人舒某按照上线的要求,从福建省云霄县运输假烟至湖南省邵阳市,约定报酬为5000元。被告人舒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与同案犯杨某(已判决)一道驶往湖南省邵阳市。次日凌晨,该车辆途径吉莲高速吉安县路段时,遇吉安县公安局民警联合吉安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联合检查。执法人员示意舒某停车接受检查,但舒某拒绝配合,闯关前行。在永新县境内再次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关卡和警车前行,直至湖南邵阳东高速路段,二人才弃车逃离现场。随后一路追击的吉安县公安局民警及吉安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对停在路肩的轻型厢式货车进行检查,查获疑似假冒“白沙”牌精品香烟1750条。
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查获的疑似假冒“白沙”牌精品香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属伪劣假烟,共计价值人民币146912.5元。案发后,被告人舒某赔偿被撞警车维修费用人民币1499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非法运输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被告人舒某驾驶车辆冲撞公安机关依法设立的检查关卡,妨害公安民警执法,并造成警车受损,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舒某在实施非法经营共同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本案从犯,被抓获后能如实坦白供述犯罪事实,赔偿妨害公务造成的经济损失,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舒某有犯罪前科,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理。据此,依照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舒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国家法律不容践踏,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威亦不容挑衅。本案中,被告人明知自己运送假冒卷烟行为一旦被查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还铤而走险强行闯关冲卡欲逃离现场。此举不仅没让自己脱身,反而罪加一等。配合有关机关执法是公民应尽义务,切莫蔑视和挑战法律权威,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3/09/id/76125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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