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打轻点就没事儿?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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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
打轻一点就没事儿?
案情简介
吴某在KTV喝酒唱歌庆祝朋友生日,中途出来到KTV门口看见另一帮朋友正在聊天,便上前和李某搭讪并动手动脚。李某不喜欢吴某的行为便动起了手,李某朋友见状开始上前帮忙,双方发生争执,后被旁人劝开。半小时后,吴某到KTV旁边的饭店拿起刀藏于后腰,心想谁再打他,他就砍谁。这时李某的另一朋友赶来询问是谁打了李某,吴某说道算是我打的又怎样,随机抽出腰间的刀砍向李某朋友左胸,致李某左胸部轻微伤。
审理结果
吴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3/10/id/76127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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