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变“廉政课堂” 职务犯罪案现在开庭
“我对不起一辈子为我操劳的父母,也对不起我的儿子。希望大家通过我的犯罪行为,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面对利益诱惑,坚守住原则,不要以身试法......”。
9月26日上午,一场别开生面的“廉政课”在吉安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有序开展,正在审理的是江西金嘉汇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原员工刘某翔贪污、受贿一案。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相关职能单位、吉安县纪委监委近百名干部职工接受了廉政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刘某翔聘为原江西吉安河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员工。2020年4月至案发,劳务派遣至江西金嘉汇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青原产业园(原河东工业园区)内公租房、店面、厂房的经营管理工作。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刘某翔擅自利用单位公章,在未履行审核、摇号等正规程序的情况下,将单位所有的空置房屋、店面、仓库、办公室等承租给他人,收取租户租金、押金、物业费等共计282万余元。同时,刘某翔还利用经营管理单位房屋的职务便利,直接或伙同他人违规为租户办理房屋租赁,从中收取租户好处费70万余元,其中刘某翔个人获得35.32万元。案发后,刘某翔主动投案并退赃37.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同时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刘某翔当庭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反面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直击庭审是最佳的清醒剂。近年来,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走深走实,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审理的警示教育作用,吉安县法院有效利用庭审资源,开设庭审“廉政课堂”,邀请党员干部直击庭审现场,用身边人身边事做典型反面教材,为党员干部敲响廉洁警钟,切实提升党员干部防腐拒变的意识和能力,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贡献司法力量。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3/10/id/76124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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