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遥控器也能“偷”稻谷?三男子违法操作获刑
案情回顾
被告人高某、黄某共同商定,采取操作遥控器控制电子设备干扰地磅正常称重,通过“吃重”(使地磅称重数值低于实际重量)方式赚取非法利益。2022年9月,高某、黄某采用此方式在收购稻谷过程中,通过使用遥控电子秤控制稻谷重量,“吃重”稻谷共计7270千克左右,获利19338.2元。2022年10月,高某、黄某邀请吴某加入,三人继续使用遥控电子秤控制稻谷重量,截至2022年11月,“吃重”稻谷共计5100千克,获利13566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黄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操作遥控器控制电子设备干扰地磅正常称重的手段,使财物所有人产生认识错误,导致错误处分了财物,从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三人共谋并实施诈骗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分别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高某、黄某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吴某具有坦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一次犯罪前科等情节,依法判处高某、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寄语
利用地磅遥控器“吃重”获利是违法行为,骗取数额较大的将构成犯罪!切不可贪图利益铤而走险,身陷囹圄将悔恨终身。要擦亮眼睛,面对电子称重器时要警觉,谨防上当受骗;遇到不法侵害要及时报案,让违法者无处遁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3/08/id/74734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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