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余江:儿患癫痫父残疾 法院判决显温情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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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小孩都生这么严重的病了,你一个月出一千块钱抚养费不过分吧?”
“不是我不想给,我去年和现任老公生的小孩才一岁多,需要照顾,没法出去工作挣钱,实在是负担不过来。”
“我只恨我残疾,做不了重活,不然也不会要你一分钱。”
“在我能承担得了的范围,我一定会对小孩负责。”
案情回顾
2014年,鲁某和杨某经人介绍认识开始同居生活,2015年两人共同生育小帅,2018年鲁某与杨某结束同居生活,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鲁某患有肌肉萎缩症,被定为肢体残疾人,而小帅在2019年被诊断患有癫痫。2022年,杨某重新建立家庭,并另生育一子。鲁某起诉至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承担小帅的抚养、医疗等费用。
处理过程
为保障小帅健康的成长环境,承办法官通过查看小帅的癫痫病历、鲁某残疾情况,对鲁某的经济能力作出初步评估。同时考虑到杨某与他人生育一子需要抚养,且无收入,抚养费的实际履行能力确实有限,杨某抚养费的金额及给付方式在二人之间进行适当的平衡,最终判决鲁某与杨某共同生育的非婚生子小帅由鲁某抚养,杨某前五年按照500元/月的标准给付鲁某子女抚养费,之后的年份按照1200元/月的标准给付,直至小帅年满十八周岁,既发挥了法律定纷止争的功能,又彰显了人文情怀,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下一步,余江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法律的尺度、体现法官的温度,将法、情、理三者有机融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3/04/id/72536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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