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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刚: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官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王志刚现任昌图县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多年来,王志刚在民事审判三庭、二庭、一庭都工作过,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他都兢兢业业、无私奉献,认真履行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多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

  倾心化纠纷 挽救濒危家庭

  “离婚留给双方家庭及子女的伤痛是永久的。其实,有相当一部分发生离婚诉讼的家庭是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和解的。离婚的原因,也大多是家庭琐事,涉及具体原则事情的比例很小。”王志刚主张多用和风细雨式的调解,要善于“倾听”,具备用通俗易懂语言“拉家常”式的技巧,走进当事人的心里,让当事人换位思考,至今已挽救500余个濒临破裂的家庭。

  在民事审判三庭工作期间,王志刚承办了一起离婚案件。男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要求与妻子离婚。被告亲属应诉后提交了书面答辩,认为原告存在家庭冷暴力、有出轨嫌疑和转移财产行为等情形。当时,患有抑郁症的被告正在住院治疗,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作为主审法官,王志刚亲自到双方居住的社区、工作单位进行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王志刚认为双方夫妻感情没有达到破裂程度,主要问题还是被告与公婆之间存在多年矛盾,原告才有了离婚念头。

  功夫不负有心人。王志刚通过多次与原告、被告进行“唠家常式”思想沟通,使被告认识到自己在夫妻关系处理与赡养老人等方面存在偏见和不足,主动提出解决方案,并取得了原告的谅解,原告主动撤回了离婚起诉。夫妻二人和好。

  不徇私情 一心为民守初心

  在案件审理中,王志刚做到以事实为根据,秉公办案、不徇私情,公平公正地作出裁判,不仅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服和认可,也树立了良好的法官形象。

  在民事审判二庭工作期间,王志刚审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其中涉及很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大量借款户均生活在农村,有的外出务工不在家,送达法律文书出现了难题。王志刚主动和当事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取得联系,亲自到被告家中送达法律手续并耐心宣传法律,及时做好调解疏导工作。很多案件在被告家就能够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多年来,他帮助金融企业收回100余万元,受到金融企业的点赞。

  身残志坚 彰显先锋本色

  2000年,王志刚积劳成疾不幸患双侧缺血性股骨头坏死,但他仍然坚持工作在审判一线。

  在民事审判一庭工作期间,王志刚审理了大量发回重审的重大疑难案件,其中,在审理吴某劳动争议案件中,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该判决得到了上级法院的支持,使原告在退休后得到了相应的经济补偿,保障了作为劳动者的生存权利,实现了公平正义。原告将写有“公正执法,情系百姓”的锦旗送到王志刚手中,表达感激之情。

  “身残志坚,用实际行动诠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对王志刚现实工作的真实写照。32年来,王志刚在平凡的岗位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共审理近4000件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每一起案件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1/id/76217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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