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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妥善化解灾后矛盾纠纷典型案例(二)

时间:2019-11-13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案例2:赵某诉某单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受台风“杜苏芮”影响,2023年8月1日,河北省涞水县突发强降雨,致使该县某单位围墙倒塌,造成包括赵某的车辆在内的三辆车辆受损。8月19日,赵某向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被告某单位赔偿车辆损失4万元。涞水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依托法院“老马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老马调解室”积极就车损定额、修理等事宜进行调解。某单位申请由专业鉴定机构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费用评估,考虑到车辆损失鉴定费用高、周期长,对双方均不利,涞水县人民法院将此情况向双方充分释明,最后双方自愿选择以评估代替鉴定的定损方式,由涞水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受损车辆维修费用进行评估定损。经过调解,双方及时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了司法确认书,实现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此次洪涝灾害对河北省涞水县造成严重影响,本案中人民法院妥善高效化解受灾群众的矛盾纠纷,共同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本案双方当事人对车辆定损数额的分歧较大,鉴定是最规范的定损形式,但是如果案件进入鉴定程序,费用高,时间长,会相应增加司法成本,不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特殊时期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积极协调该县知名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争取为受损车辆出具报价单作为定损依据,此种方式获得双方认可,且效率高,双方争议顺利解决。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3/10/id/75657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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