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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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河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张某某对申请人李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进行言语威胁、恐吓,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了一道“隔离墙”,给家暴受害人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申请人李女士与被申请人张某某系夫妻关系,于2012年登记结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常发生矛盾,并有肢体冲突。婚姻存续期间,张某某数次殴打李女士,经当地派出所多次出警调解仍未禁止。张某某的行为给李女士身体和心理上均造成较大创伤。宁河法院在审理李女士诉张某某离婚纠纷过程中,李女士向宁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接到申请后,通过审查其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和报警记录、微信记录等证据,认为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迅速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送达,并对张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向辖区派出所、村民委员会送达,由其协助执行。
下一步,宁河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联合辖区街道办、妇联、派出所、居委会,在反对家庭暴力方面形成合力,通过联合调处、入户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群众反家暴意识,营造人人反对家庭暴力、家家杜绝家庭暴力的良好法治氛围。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537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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