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法院办好“小案件” 守护“大民心”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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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蒋某驾驶机动车在宝坻区某道路上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吴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吴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
这一事故造成吴某多发肋骨骨折,吴某向涉案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对吴某的伤情确诊时间存在疑议,吴某对此与保险公司几番争论,也没能达成一致意见,遂找到“凤霞工作室”寻求帮助。
法官受理该案后,仔细核对吴某提供的病历等证据资料,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并协助伤者进行复检,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吴某与保险公司及侵权方达成三方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吴某经济损失合计15万元,并按约及时履行。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465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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