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解四十四案!“示范性判决”巧化纠纷,助力乡村振兴
为盘活农村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采取了土地集中租赁的发展模式,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的某村也是如此。
2011年,刘某福等44人分别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由村委会承租村民土地。后村委会将土地统一租赁给案外人重庆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这场本是共赢的合作在2023年出现了分歧,由于村委会没有足额支付租金,双方矛盾激化,44名村民遂诉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要求村委会支付欠付租金。
因案涉纠纷群体较大,又与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整体布局息息相关,承办法官罗远西在收到案件后当天就赶赴了案涉乡村,运用“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干部联动”的“两说一联”工作机制,深入村庄各户了解情况。
“这些土地我家闲置一两年了,租出去也好,还能有点钱收”“公司租我的地我还可以在那里找点活做,现在要是收不到租金我们只有罢工……”村民们说道。
为促进双方友好协商,罗远西找到案外人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又邀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参与调解。经了解,本案症结在于该农业发展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未能及时给付租金,从而导致村委会无法及时向村民足额支付当期租金。
罗远西当即向村委会进行了释法析理,告知其“合同是双方之间的意思表示,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当受合同效力的约束,村委会不能以其与案外人之间的抗辩来对抗原告”,但村委会始终认为错不在己,且以自己也是受害方为由拒绝调解。
第二天,罗远西就44起案件中的刘某福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于当天作出了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村委会在判决生效五日内支付欠付的租金。
第三天,基于上述判决,罗远西再次联系了案外人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村委会,向其释法析理、告知风险,案外人当即表示愿意协同村委会解决纠纷。被告村委会遂与其余43名村民全部达成调解方案,同意在三天内付清欠付的所有租金。
仅用时三天,这44起农村土地纠纷全都顺利化解。
几天后,罗远西了解到,上述44起案件所涉款项已经全部按时付清,案涉乡村春耕春种工作未受影响,村民与村委会的心结也得到了纾解。本案通过“示范性判决”高效解决纠纷的做法,既提升了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又有利于乡村治理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完善。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南岸法院始终坚持“司法护农”,积极开展涉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以高质量司法助力乡村振兴。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510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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