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民终4274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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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终4274号
张俊彬: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珠海市砂来堡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徐海国及你方船舶租用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民终4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珠海市砂来堡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你方应于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案件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六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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