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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法院)罪犯陈丽青暂于监外执行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公示

  

  罪犯陈丽青,女,1995年6月15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2021年10月18日本院做出了(2021)苏0402刑初382号刑事判决,以犯介绍卖淫罪判处陈丽青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案件生效后,罪犯陈丽青因怀孕无法收押,后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陈丽青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孙法官

  联系电话:0519-88511107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8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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