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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法院)罪犯姚念孜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罪犯姚念孜,曾用名姚芳,女,1993年1月11日生,汉族,陕西西安人。2022年12月14日本院做出(2022)苏0280刑初21号刑事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姚念孜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该判决已生效。2022年12月29日罪犯姚念孜以哺乳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人:尹昳

  

  电话:0510-89763866

  

  地址:宜兴市教育西路51号宜兴市人民法院刑庭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8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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