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民申6691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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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申6691号
广州市创融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新联村经济联合社与被申请人广州京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深圳市创融城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创融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民申66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指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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