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民申20089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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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申20089号
关瑛、北京天和融汇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融中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江青山与被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原审第三人关瑛、北京天和融汇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融中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因采取邮寄和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及本院(2023)粤民申20089号《应诉通知书》:本案合议庭成员由张扬云、潘宝毅、李芹组成,审判长由张扬云担任;承办法官由李芹担任;书记员由吴静怡(020-85020580)担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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