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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判后答疑明释法 自动履行减诉累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义勒力特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以能动司法促推“诉源+执源”治理,定纷止争减少当事人诉累。

  6月13日,通过义勒力特法庭组织的多轮调解和判后答疑,成功促成2起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有效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

  

  2019年,某餐饮公司与某航机场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餐饮公司开始经营。2023年,餐饮公司因合同纠纷将机场公司诉至乌市法院义勒力特法庭,请求解除两份承包合同,并要求赔偿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失,机场公司亦提出反诉。案件受理后,义勒力特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因两案存在争议较大、标的额较高、涉及财产较多等情况,双方未就调解达成一致,案件转入诉讼程序。义勒力特法庭审理后,综合分析证据,厘清各方责任,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均提起上诉。案件上诉期间,义勒力特法庭考虑到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为避免此期间再次造成其它经济损失,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再次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同意法庭提议,履行部分调解内容,并约定二审判决后另行核算具体损失。

  二审判决生效后,餐饮公司到义勒力特法庭找到承办法官在生效文书中签字,用以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本着能动司法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理念,考虑到强制执行会增加企业负担,影响企业征信,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建议的情况下,再次组织双方进行“执前”调解。调解中,经承办法官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双方按照判决内容核算损失进行抵顶,签订自动履行协议,两案得以圆满解决。案件结束后,双方均对承办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减少其诉累,真正帮其解决纠纷表示由衷感谢。

  

  下一步,乌市法院将继续探索、完善“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秉持“如我在诉”工作理念,持续夯实“诉源+执源”双治理模式,为谱写现代化乌兰浩特市新篇章贡献法院力量。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885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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