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新疆分册)》公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编制《2023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新疆分册)》(以下简称《新疆分册》),电子文本名册在新疆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ft.xinjiang.gov.cn)、12348新疆法网(http:∥xj.12348.gov.cn)公告,供司法机关、办案机关、仲裁机构、诉讼参与人和公众查询。
《新疆分册》编入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经自治区司法厅依法核准登记的43家司法鉴定机构、617名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应遵守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规章,依照本名册公告的业务范围和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8〕165号),本名册同时编入2023年度全区侦查机关依法备案公告的108家司法鉴定机构、1366名司法鉴定人。其中,检察机关备案1家司法鉴定机构、32名司法鉴定人;公安机关备案107家司法鉴定机构、1334名司法鉴定人。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备案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本名册将全区司法鉴定机构2023年度诚信等级评估结果予以公告,诚信等级评估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体现了各司法鉴定机构2023年度执业综合情况,被评定为A级(90分〔含〕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共有6家,被评定为B级(80-90分〔不含〕)的司法鉴定机构共有13家,被评定为C级(70-80分〔不含〕)司法鉴定机构共有10家,被评定为D级(70分〔不含〕以下)司法鉴定机构共有2家,8家新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因执业不满一年,暂不予评定2023年度诚信等级。另4家机构2024年新设立,不参与2023年度诚信等级评估。
本名册公告后,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发生审核登记、变更和注销等情形的,以自治区司法厅行政许可、行政备案文件为准。本名册公告内容如有错误,以核准登记机关的行政许可(备案)文件为准。
本名册由自治区司法厅依法依规统一编制,未经本机关批准或委托,任何单位(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对本名册进行再编辑、修改或编制类似名册,更不得将本名册用于商业用途。
敬请社会各界监督全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名册编制难免有疏漏,请及时反馈,以便对名册内容及时准确更新。
监督电话:
自治区司法厅0991—2956463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0991—231036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0999—8235995
塔城地区司法局0901—6233820
阿勒泰地区司法局0906—2120686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0909—2314042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0994—2342819
哈密市司法局0902—7191078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0996—2011551
阿克苏地区司法局0997—2283309
喀什地区司法局0998—2210519
和田地区司法局0903—20250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6月1日
下载链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新疆分册(2023年度)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406/9fd772c0ecfd4ee0afac22a02a1416e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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