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法院发出《离婚证明书》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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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辰法院新村法庭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应当事人申请,发出《离婚证明书》。
据了解,李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请求准予双方离婚。经过沟通,双方均表示无法一起共同生活,自愿达成离婚的调解协议。后刘某在办理业务时,被要求出具证明已经离婚的裁判文书。为了避免泄露隐私,刘某向北辰法院申请离婚证明书。为全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经审查后向刘某出具并送达了《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仅反映了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为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或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事宜时提供了便利。
下一步,北辰法院将不断完善便民利民的举措,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以切实行动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924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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