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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东丽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女性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据了解,申请人钟某与被申请人曾某于2021年7月27日协议离婚,婚生子由申请人抚养。2024年3月30日,被申请人以探望婚生子为名,要求与申请人复合,申请人拒绝后,被申请人不肯离开并恶意损坏家中财物。5月,因申请人拒绝给付金钱,被申请人将屋内物品恶意毁坏,并恶意剪断煤气管。经警察调解后,被申请人停止过激行为。此后,申请人到其母亲家中居住,被申请人又多次对其父母进行骚扰,并挟持申请人。

  由于被申请人的行为给申请人及其家人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为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特向东丽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对申请人及其家人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巨大打击。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结合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骚扰、殴打、威胁、跟踪申请人及其家人;禁止被申请人进入和接近申请人及其父母居住的场所;禁止被申请人阻碍申请人正常工作。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905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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