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罪犯李小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罪犯李小白,男,1971年8月6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文化,务工,住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
本院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2023)苏0117刑初472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李小白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罪犯李小白以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II型糖尿病等疾病,不适宜被羁押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现将罪犯李小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25-56226647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27号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897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