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灿灿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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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张灿灿,女,1990年6月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1199006151648,江苏省丰县人,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丰县大沙河镇新草楼40号,住河南省夏邑县御花园小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2月11日被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1月10日被丰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5日、2021年11月24日分别被本院取保候审。
2021年12月30日本院作出(2020)苏0321刑初767号刑事判决,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罪犯张灿灿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张灿灿以其正在哺乳期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分别于2022年1月20日、2022年9月8日、2023年9月8日对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河南省夏邑县司法局于2023年12月22日以张灿灿哺乳期暂予监外执行期届满,建议本院对张灿灿收监执行。2023年12月13日张灿灿以其怀孕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鉴定,罪犯张灿灿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五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 0516-89151957
2024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8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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