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涯法律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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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服务保障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口海事法院集中管辖全省海域发生的涉海环境资源案件。
二、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五指山市、万宁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三、琼海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琼海市、文昌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四、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东方市、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五、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儋州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临高县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六、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七、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管辖三亚市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八、三沙市三沙群岛人民法院管辖三沙市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
特此公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www.hicourt.gov.cn/news/zonghegonggao/show-33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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