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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薛慧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罪犯薛慧,女,1993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镇江市丹阳市。

   本院于2014年4月3日作出(2024)苏1203刑初35号刑事判决。罪犯薛慧以哺乳为由申请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薛慧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迅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133号,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23-86391392,联系人:张法官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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