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罪犯贾慧慧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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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贾慧慧,曾用名贾会会,女,198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农民,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暂住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
2023年5月5日,本院作出了(2023)苏0492刑初157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贾慧慧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案件宣判后,罪犯贾慧慧以其怀孕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9日组织会诊后出具审核意见书确认,罪犯贾慧慧至检查日期时处于怀孕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贾慧慧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519-69801509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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