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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俞庆如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罪犯俞庆如,男,1972年6月16日出生于江苏省扬州市,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1119720616007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张庄组18号。本院于2023年3月29日作出(2023)苏1003刑初165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俞庆如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俞庆如以其所患高血压、艾滋病为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514-82931175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徐莉、张子晖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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