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民再162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再162号
黄少曼、魏素芳、黄孜乔: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上海油墨泗联化工有限公司因与再审被申请人黄少曼、魏素芳、黄孜乔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民再162号审理再审案件通知书,本案合议庭由审判长李洪堂、审判员李民韬、高静组成,由李洪堂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由赖鸿担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向黄少曼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向魏素芳、黄孜乔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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