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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黔执监76号应诉通知书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张小春:

  本院受理道真县洛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申诉一案,决定毛政训法官作为承办人,由柏松、王赞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court.gov.cn/szzxgg/28215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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