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执监82号应诉通知书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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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杨世浪执行申诉一案,决定毛政训法官作为承办人,由柏松、王赞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court.gov.cn/szzxgg/28215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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