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通过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2024年7月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现就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选择在我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应于2024年7月17日至19日期间,按照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布的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证件照片。与本人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x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为方便考生,此证件照片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免费打印,考生无需提交)。
(四)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打印版)原件。
(五)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请申请人按照现场受理时限前往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
拉萨市司法局(拉萨市城关区热嘎曲果路5号):0891-6657333
日喀则市司法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几吉郎卡路4号):0892-8824337
山南市司法局(山南市乃东区湖北大道27号):0893-7826371
林芝市司法局(林芝市巴宜区德吉路64号): 0894-5822840
昌都市司法局(昌都市卡若区体育路8号):0895-4824214
那曲市司法局(那曲市色尼区拉萨北路5号):0896-3965075
阿里地区司法处(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陕西路20号):0897-2901030
监督举报电话(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0891-6500716、6501518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7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gsgg/202407/t20240705_424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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