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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青海省司法厅公告

  (第4号)

  

  根据司法部2023年11月29日发布的公告(第12号)和2024年7月5日发布的公告(第5号),现就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我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网址:https://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12348.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4年7月17日8时30分至19日18时,按照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布的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证件照片。与本人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市(州)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地址及咨询电话:

  

  序号

  市(州)司法局

  地址

  电话

  1

  西宁市司法局

  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37号市民中心3楼

  0971—6128996

  2

  海东市司法局

  海东市乐都区文化街46号(海东市政府院内)

  0972—8612331

  3

  海南州司法局

  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26号

  0974—8512837

  4

  海西州司法局

  海西州德令哈市新区都兰路11号

  0977—8211150

  5

  海北州司法局

  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银滩路177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16室

  0970—8642670

  6

  黄南州司法局

  黄南州同仁市隆务镇康乐北路延伸段政府三号楼6楼

  0973—7701916

  7

  果洛州司法局

  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久治路81号

  0975—8384776

  8

  玉树州司法局

  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结古镇民主路14号(州政府院内)

  0976—8810270

  青海省司法厅

  2024年7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xxgg/202407/t20240708_121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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