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林诗琦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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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本院作出(2024)苏0102刑初9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林诗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现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林诗琦以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受理。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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