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山法院)罪犯张航京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罪犯张航京,女,1998年3月21日生,湖北省江陵县人,居民身份号码42102419980321202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北省江陵县白马寺镇赤岸村1组29号,住湖北省江陵县白马寺镇金渡村3组109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2年1月23日被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1月13日经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1月2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3年11月6日,本院作出(2023)苏0205刑初254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张航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因罪犯张航京系怀孕的妇女,本院于2024年1月11日决定对张航京暂予监外执行。现罪犯张航京以正在哺乳为由,申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0510-88225917)提出。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50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下一篇:罪犯左慧泉减刑一案公告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