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孙平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苏0302刑更16号
罪犯孙平国,男,1973年1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319730105603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前肖场村2队149号。
2024年6月27日本院依法作出了(2024)苏0302刑初209号刑事判决,判决罪犯孙平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案件生效后,罪犯孙平国以生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韩正元,电话:0516-80282560)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2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950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