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罪犯魏坚减刑一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4年德山监狱减(无)第8号

  

  罪犯魏坚,男,1992年6月29日出生,土家族,初中文化,湖南省龙山县人,住湖南省龙山县苗儿滩镇星火村五组。现押湖南省德山监狱服刑。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4日作出(2013)州刑一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魏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魏坚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1日作出(2014)湘高法刑三终字第10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刑期自2014年5月16日起,2014年6月10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8月26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湘06刑更470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魏坚自2016年获得减刑以来,表现不够稳定,2016年5月1次获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16.12.13不服从警察管理并用拳头打警察受到扣考核分的处罚。经教育,自2017年5月起,该犯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7年至2022年连续六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8年和2020年一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先后获二等奖、三等奖;2017年4月至2023年10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108次获奖励分;2017年5月至2017年6月因积极参与监区晚值班先后2次获奖励分;2018年5月至2023年2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10月共获表扬11次,并余195分。重大违规延长间隔期已届满。上述事实,有罪犯考核台账、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减刑(假释)评议书、罪犯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三课”教育情况鉴定表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魏坚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03月29日

  附:罪犯魏坚卷宗材料共1卷1册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182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