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民终3145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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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终3145号
新海代理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及被上诉人黄炳均、广州兴达装饰板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茂澳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向你方法定地址无法送达,采取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民终31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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