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4〕41号 关于同意关丽莉等14人担任公职律师的批复
各有关单位:
关丽莉等14人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关丽莉等14人担任所在单位公职律师。
1.关丽莉 乌鲁木齐市审计局
2.罗 凡 乌鲁木齐市审计局
3.赵皎希 乌鲁木齐市审计局
4.贾 楠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5.程 琳 乌鲁木齐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保障中心
6.阿卜杜外力·阿依普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南湾街片区管委会
7.阿依达娜·赛尔江 国家税务总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税务局
8.杨艳芬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司法局
9.卞春花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司法局
10.努尔比亚·皮尔顿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玛依努尔·麦麦提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张 婷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张 蒙 皮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14.时双成 中共策勒县委员会办公室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7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407/a59a7aeb4fb14e249d671457ebf2e13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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