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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民终1846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民终1846号

  华成有限公司、张少妮、深圳市永恒置业有限公司:

  你方与上诉人:庄儒义,被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原审被告:庄卫、庄如珊、李霞、庄伟忠、庄健、王建云、吴伟雄、卓柔莲、廖少珊、深圳市九华彩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创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筑祥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街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庄儒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庄儒义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初68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已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现定于2024年9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三楼第一法庭(支持4路互联网庭审)。本案合议庭成员为辜恩臻、高静,黎嘉。审判长由辜恩臻担任,法官助理由王美玲担任,书记员由刘涛担任。联系电话:020-62620988。现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民终1846号传票及应诉通知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对深圳市永恒置业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经过六十日,对华成有限公司、张少妮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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