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民终1632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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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民终1632号
郑子雄: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吴文山、吴连助与被上诉人中山市新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世光创建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中山市世光创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山恒丰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子雄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传票,内容如下:本案合议庭成员为李民韬、徐玉宝、莫菲,由李民韬任审判长,法官助理由罗翔华担任,书记员由古陆珠、甘颖担任;本院将于2024年8月20日上午9:00在本院三楼第六法庭进行法庭调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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