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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闹上法庭为哪般?法官巧解“手足纷争”续亲情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近日,涪陵法院马武法庭在马武镇方碑村移民点巡回审理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法官张潇月采取审理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化解该起纠纷,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李某甲和被告李某乙系亲兄弟。2021年,其母左某去世,李某乙为完善丧葬费、抚恤金审批手续,主动向李某甲发微信承诺领取款项后给他分2万元,李某甲也表示同意。之后,由于办理丧事花费较多,且李某乙认为李某甲长期未照料母亲,甚至不回家奔丧,双方对抚恤金分割问题产生争议。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甲将李某乙诉至法院。

  因考虑到李某乙腰部摔伤,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家中。当地群众对此案颇为关注,开庭当天早早地就聚集在庭审现场。

  “李某乙照顾他妈,拿钱是应该的噻”“葬礼办理好多桌,花了好多钱都是看得到的”“也莫楞个说,毕竟他们也是亲兄弟”……群众你一言我一语地讨论起来。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在法官引导下,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等。在调解阶段,法官综合考虑到原、被告系亲兄弟,直接判决不利于矛盾纠纷化解,甚至可能加深兄弟本人及两个家庭之间的情感间隙,从法理出发解释抚恤金的性质、分割方式,从情理出发分析当地风俗和家庭背景等,从事理出发分析双方对母亲的赡养、丧事的办理等,通过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根据法律规定,死亡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给予死者近亲属的具有抚慰和经济补偿性质的费用。由于死亡抚恤金不是死者的生前财产,给付的对象为死者近亲属,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共有物。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可以参照但不完全按照遗产分配的原则分割,其分配应综合考虑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感情亲疏程度、经济依赖程度及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权利人和分配原则。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334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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