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民再205号杨承勋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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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承勋:
本院受理杨承尧、付启俊、杨承勋、贵州恒睿矿业有限公司与孙立、贵州恒睿矿业有限公司福泉市高石乡幸福煤矿、陈忠堂、肖峰,原审第三人张久林、何仕丽、张建、张艳、卢金刚、柏雪、曾昭孟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黔民再205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传票》;本案由罗宁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潘育跳、审判员唐诗懿(承办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举证期限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4年8月22日9点30分在本院B219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本公共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court.gov.cn/szzxgg/28346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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