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民终178号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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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张传兵、贵州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由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黔民终17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uizhoucourt.gov.cn/szzxgg/28342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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