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搜查!拘留!被执行人服了!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拖欠农民工报酬案件的被执行人的住所进行搜查,并对其处以拘留。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威慑力,积极转变了配合态度,让八起执行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经查王某等8人被龙某雇佣做短工,工作完成后龙某一直拖欠王某等人共计2万多元劳务费,经多次催收无果。王某等人提起诉讼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八起执行案件,标的数额数千元不等。强制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龙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报告财产情况。蒙自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未查找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通过走访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符合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情形,蒙自法院执行局即刻对该被执行人展开突击搜查,并拟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在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向该被执行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宣读了搜查令,告知此次法院对其住所搜查的目的及范围,被执行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的搜查工作。经搜查,发现部分现金、手表、手机等财物,随即对这些财物进行扣押,并现场制作扣押笔录及扣押清单,让被执行人及其在场成年家属签字。整个搜查过程中,执行干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执行行为规范有序。搜查结束后,执行人员向该被执行人宣读拘留决定书并向其送达。面对越来越强的强制执行的压力,龙某脸上再也不见此前拒不执行的从容,连忙到处联系亲朋筹款。经过一天的等待,龙某筹到全部款项,八起农民工工资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搜查、拘留等均是严厉的强制执行措施,对震慑和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具有重要意义。在本案中,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且其不主动申报财产,故意拖欠农民工资,主观规避执行意图明显,对其果断采取搜查、拘留执行强制措施,体现了蒙自法院严惩规避执行行为的决心,有效打击了此类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3675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