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免去谷丽娜等60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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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广东、新疆等省(区、市)司法厅(局):
你们关于报请免去谷丽娜等60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60人公证员职务:
北京市
谷丽娜
天津市
陈柳音 张馨艳
黑龙江省
孙婧 宋连杰 马艳春 刘小雪 周慧慧
江苏省
刘思 仇嘉雨 王冬梅 秦海梅 徐蒙威 赵国华
江西省
张淑芬 徐红 王莉娟
山东省
付佳华 张鑫 岳晓圳袁晓冉
河南省
余虹 靳春霞 赵春保 张阳阳 王铁柱熊亦悦
梁琪
广东省
林定源 韦翠坚 黄巧 林煕腾 麦洁雯 温广英
沈活其 邓旭红 叶子莹 郑绮雯 吴丽萍 郭晓姗
韩艳 利沃佳 刘小燕 杨健秀 李鹏程 李粤杏
黄春江 吴洁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邢国文 常密菊 李佩 王罗娟 袁志军 韩芝敏
乔艳荣 孔令霞 李沙沙 布买然木·阿不拉
古力美然·艾则孜 阿不力孜·牙生
司法部
2024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2407/t20240724_503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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