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新人身份获取电商平台优惠 真“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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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津南法院审结一起虚构新人身份获取电商平台优惠诈骗案。
据了解,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被告人武某某为套取某电商平台给予的新人优惠券及新人价格补贴费用,使用购买的含有该电商平台新人账号的Cookie数据及相关软件,利用该电商平台对新用户首次购物的相关优惠政策,在该电商平台批量下单低价购买商品,并转卖牟利。经核算,武某某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该电商平台的新人优惠券及新人价格补贴费用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2024年3月18日,被告人武某某退赔被害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余元,双方达成分期退赔协议,现已全部赔偿完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某明知自己不具备享受电商平台新人的优惠条件,仍通过电子手段恶意骗取优惠,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中,被告人以虚拟账号注册的新用户不可能转化成为老用户,阻碍了平台预期的实现,造成了平台发放优惠券之目的落空,因此被告人使用的优惠券所对应的打折款即为平台遭受的财产损失。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武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400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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